申请代理报检权材料
申请条件:
(一)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
(二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;
(三)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;
(四)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;
(五)有不少于5名取得《报检员资格证书》的拟任报检员。
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,应当取得《营业执照》,具备前款第三、四
、五项要求的条件,且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。
申请材料:
(一)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;
(二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,需同时提交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、总公司授权书;
(三)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;
(四)拟任报检员的《报检员资格证书》复印件;
(五)代理报检企业与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;
(六)企业章程复印件;
(七)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;
(八)申请人的印章印模。
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,提交复印件的同时交验正本。 |